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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院、专业自评自建工作的通知
审核评估办公室 2022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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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及《福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校评估办〔2022〕1号)要求和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专班工作任务安排,学校拟于10-11月组织专家对学院、专业自评自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为扎实高效做好迎评工作,确保高质量顺利通过审核评估,经研究决定,启动学院、专业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各学院、各专业,包括已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及行业评估的专业。

二、自评内容与要求

(一)自评报告

各学院、各专业应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第一类)》(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领会指标内涵实质,积极开展学院、专业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对学院、专业本科教育教学各项工作进行客观的自我评估,认真总结本学院、专业的办学特色,查找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按学院、专业分别撰写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2。

自评报告总字数不超过4万字。报告中涉及到的数据时间统计范围一般为近三年(视情况也可近五年或“十三五”“十四五”以来数据),且原则上学院或专业的数据与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监测平台的数据统计口径相同的,两者数据结果应一致。

(二)支撑材料

各学院、各专业应在本学院、专业本科教育教学自评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支撑材料收集和整理,形成支撑材料目录,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2、附件3。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院和专业的自评自建工作,认真动员部署,做好内部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不仅要通过自评自建工作全面系统总结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特色,更要通过自评自建工作查缺补漏,真正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目的。

各学院应于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本科教育教学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及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学院自评报告纸质档(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15日前交到交至学校自评专班(行政北楼西204),电子版提交至10556425@qq.com。专业自评报告及学院和专业的详细支撑材料存放在各学院备查。

学校自评专班将在10-11月组织专家组对学院、专业自评自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节选第一类)

2.自评报告模板

3.具体支撑材料装盒封面模板

福州大学审核评估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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