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报告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20号)及《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的通知》(福大教评〔2025〕2号),为进一步落实各专班、各单位整改成效,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任务,经研究,计划于6月召开福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中期检查汇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预计在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会人员
1.有关校领导(党政办负责通知);
2.审核评估整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负责人:党政办、组织部(党校)、宣传部(精神文明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机电工程实践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体育教学研究部、铜盘校区管委会、晋江校区管委会、厦门校区管委会、校督导组(各单位负责通知);
3.审核评估整改督查办公室负责人: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校督导组(各单位负责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负责专班组长根据原定《福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台账》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启动以来至2025年6月30日的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填写《福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台账--中期检查》(详见附件),并将签字盖章纸质版材料6月12日前交至行北西205办公室。
2.各负责专班组长根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做好PPT汇报准备,汇报内容主要包含问题情况描述、当前完成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每个专班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3.汇报顺序:(1)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专班;(2)师资队伍建设专班;(3)教师发展专班;(4)学生发展专班;(5)组织机制专班;(6)宣传工作专班;(7)质量保障专班。
4.学校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督查办公室将对各负责专班及相关单位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考核与评价。
5. 为切实有效推进评估整改工作,学校将审核评估整改落实情况纳入2025年度单位考核评价范畴。
附件:福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台账—中期检查
福州大学审核评估办公室
2025年5月21日